close

寵物狗在給人們生活帶來樂趣的同時,也引發了不少麻煩。記者從各區法院瞭解到,每個法院都審理過多起因寵物狗引發糾紛直至對簿公堂的案件。「狗官司」越來越多且五花八門,令人歎為觀止。

  「狗配崽」最好簽個協議

  時下,人們相互間為寵物狗配崽,大多是靠口頭約定,但也因此引出各種糾紛。萬某就遭遇這麼一件鬧心事。

  萬某的京巴狗「歡歡」是條小公狗,在小區玩耍時,時常與李某養的小母狗「皮皮」「起膩」。2003年初的一天,李某與萬某在小區碰面後,李某提出想讓「歡歡」給「皮皮」配崽,並口頭承諾,等下了狗崽後,給萬某一條作酬謝。萬某想,都是鄰居,相互應該有個誠信,也就沒要求李某「簽字畫押」。

  但沒承想,李某真的毀約了。不久,「皮皮」下了3個小崽,李某卻一條也不捨得送給萬某,為此,兩人爭執了好幾回。一天,萬某遛狗時,又遇上李某,兩人吵鬧後動起了手,李某與趕來的親屬將萬某打倒在地。萬某住院養傷花了2000餘元。其後,就賠償問題,兩家爭論不休。2004年末,萬某起訴到法院,要求李某給予其醫療費、誤工費、精神損失費等合計6000餘元。

  但是,法院認為,萬某應在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內提起訴訟,萬某的起訴已過了訴訟時效期,故駁回了萬某的訴訟請求。

  萬某不服,提起上訴。日前,市法院以萬某超過了訴訟時效期間、不應受法律保護為由,駁回其上訴,維持原判。

  「狗咬人」引出精神賠償

  「狗咬人」不是什麼新鮮事,但會引來損害賠償糾紛。一些受害者除了向狗主人提起醫藥費、誤工費等賠償要求外,有的還索要「精神損失費」,理由就是:因遭受驚嚇,造成精神痛苦。

  去年7月的一天,何先生在路上散步時,突然遭到一條小狗「跟蹤」,何某躲避不及,被狗咬傷了小腿。何某共花醫療費1800元,誤工費2000元。但是「狗主人」以何某恫嚇小狗在先、引起小狗反擊為由,拒絕賠償。為此,何某將狗的主人高某告上法院,除要求給付醫療費、誤工費外,還索要精神賠償費3000元。

  法院審理後認為,被告沒有看管好自家的狗,將原告咬傷,給原告造成人身傷害,被告應該承擔民事責任。被告提出原告抓狗時被狗咬傷沒有證據予以證明,不予採信。但對何先生提出的精神賠償,亦沒有支持。一審判決,被告給付何先生醫療費及誤工費3800元。

  「狗咬狗」主人要求索賠

  人打架,被打壞了可以進行司法鑒定,並據此可提起民事賠償訴訟,嚴重的,司法機關還將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。然而,狗與狗「咬」起來怎麼辦?一方被咬壞了或咬死了,主人能提起賠償請求嗎?據瞭解,「狗咬人」引發的訴訟官司增多,而「狗咬狗」引發的訴訟也不鮮見。

  陳女士的兒子考上大學去外地讀書後,兩口子難耐寂寞,養了一條小京巴。這小狗特別「甜乎人」,還非常聰明,每天都趴在門口等陳女士下班。陳女士說,平時,他們兩口子都以「寶貝」、「兒子」呼之。

  陳女士的小京巴非常乾淨,有了屎尿都提出「要求」去室外解決,每天晚飯前後,陳女士都帶它出去遛遛。小區內有不少養狗的,主人間聚在一起嘮嘮嗑,小狗們也聚在一起撒歡。去年6月的一天,陳女士正與一些狗主人嘮得歡,只聽得愛犬一聲聲慘叫。原來,一條新來的大狗將她的「寶貝」咬得血肉模糊,幾位狗主人怎麼也拉不開,陳女士眼睜睜地看著這幕慘劇發生,最後抱起受傷的愛犬發瘋般地直奔醫院,但是「寶貝」最終沒有救過來。

  陳女士一連幾天不吃不喝,以淚洗面,最後將肇事小狗的主人告上法庭,要求賠償醫藥費、精神損失費等各項損失共計6000餘元。

  此案經法院調解,肇事小狗的主人賠償陳女士經濟損失費2000元。

  編後:

  「狗官司」事兒雖不大,但由此反映出的問題卻不少。據瞭解,由於「狗官司」頻發,我國將於今年3月1日起實施的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特別對養狗的人作出規定:「飼養動物,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,處警告;警告後不改正的,或者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,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。驅使動物傷害他人的,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,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。」這也是我國首次將寵物擾民的處罰規定予以立法。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yungyung36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